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劃定礦區范圍政策和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和關鍵的業務工作。然而,多年來我國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在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長期被礦政管理的業內人士和礦山企業及礦區生產經營者忽視,嚴重影響了我國各類礦產資源的正常開發利用。因此,本文結合近幾年來一些探轉采、新立開采權等工作過程中的實際工作情況和多年工作經驗,總結了幾點完善劃定礦區范圍政策和管理工作專業性、系統性、建設性的思考與建議,供相關業內人士和礦山企業及礦區生產經營者參考。01 劃定礦區范圍的概念與作用
礦區范圍是一個相對概念,是指可供開采礦產資源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整體區域和立體空間區域。一般情況下,以礦業權設置區劃為基礎,主要由礦區內拐點坐標并根據礦區開采范圍、程度、強度、深度及其他相關因素劃定或圈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區域范圍。劃定礦區范圍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和重要的礦政管理制度,是探礦權轉采礦權和采礦權新立的關鍵條件之一,是礦業權持有人或其他相關礦業權申請人辦理采礦權證登記與開展礦山開發利用各項前期工作的基礎和依據,是礦業權管理與登記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礦區劃定范圍依法審查批準的行政行為與業務程序。一旦礦區范圍依法、依規、依程序劃定完成,其行為與政策具有非常強的排他性原則,也就是說一個礦區范圍一旦被劃定與批復執行,則在該區域內不可能再受理和辦理其他相關的采礦權申請手續。
02 劃定礦區范圍的依據與方式方法
根據我國礦業權管理的相關規定,劃定礦區范圍是每一項探礦權轉采礦權或新立采礦權都要采用和經過的關鍵環節,必須取得由主管部門批復的劃定礦區范圍的有效文件,礦業權持有人或其他相關申請人才能辦理采礦登記證手續和開展相關的礦山開發利用各項前期工作。
2.1 劃定礦區范圍主要依據
劃定礦區范圍與礦業權管理制度、國土空間規劃、各類自然保護區狀況、二維坐標體系與三維坐標體系、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與礦業權設置區劃、資源儲量備案評審及勘查程度、礦業權全面競爭性出讓、凈礦出讓制度、多礦種共伴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等多個方面都有直接或間接聯系和影響。在進行礦區范圍劃定時,需要全面、系統、專業、不同程度地綜合考慮這些方面的問題,力求保證每個礦山項目在劃定礦區范圍過程中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國礦政管理中礦業權管理的主要方式方法是圍繞礦業權登記與許可證制度來實施的,該制度對劃定礦區范圍、期限、工作對象、礦業權有效期起始日等都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礦區范圍劃定后,依程序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或新立采礦權等手續,采礦權便擁有人有權利和義務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開展礦山開發利用的各類相關工作。各級政府及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采礦權的設置區劃,從基礎工作到有償處置再到采礦權終止的全過程實行行政化與專業化管理,主要包括內容有:界定采礦權的性質、時間與空間限制;劃定礦區范圍;設定取得采礦權的資格、條件和程序;界定采礦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受理、審批采礦權申請并授予采礦權;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征收采礦權使用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采礦權的延續、變更和注銷管理;采礦權評估管理;采礦權的招標與拍賣管理;采礦權的轉讓管理;保護合法的采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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