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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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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業權評估的概念 (一)礦業權評估 礦業權評估是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礦業權價值進行評價和估算的估價咨詢行為,是礦業權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礦業權評估是由專門機構和人員根據評估的目的、評估對象的用途和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經濟資料,確定的評估條件下,對某一時點上的礦業權價值進行估算。 (二)礦業權評估的對象 礦業權評估的對象是探礦權和采礦權。探礦權、采礦權與礦產資源具不可分性。探礦權的客體是在被權利所限定的、勘查評價中的礦產資源。采礦權的客體是被權利所限定的、可以開采的礦產資源。 1.探礦權評估 礦產勘查的目的是尋找有經濟意義的礦產地,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行為。礦產勘查過程是對預期找礦目標的了解認識過程。一般說,工作程度越高,認識的可靠性越大,與此緊密相關的采礦風險也就越小。按照《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固體礦產勘查可劃分為預查、普查、詳查、勘探4個階段。不同工作程度的探礦權評估必須選擇符合實際的方法,以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本書所列的探礦權評估方法僅反映了我國現階段業內人士的一種認識。它們將隨著社會實踐而不斷完善。 2.采礦權評估 采礦權的實施目的是開采礦產資源并通過銷售礦產品獲得經濟收益。采礦權的評估常用的方法有貼現現金流量法、收益法和市場比較法等。 二、礦業權評估的依據 礦業權評估的依據主要有:行為依據、法律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地質礦產信息依據和取價依據。 (一)行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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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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