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出讓人舒蘭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及《關于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資產交易在一體化平臺實行全程電子化的通知》(吉政數聯〔2023〕9號)有關規定及要求,舒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舒蘭市政府采購中心)對吉林省舒蘭市楊木崗劉家爐耐火粘土礦詳查探礦權以掛牌方式進行出讓。
一、出讓人
名稱:舒蘭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吉林省舒蘭市舒蘭大街2607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
場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吉林省舒蘭市楊木崗劉家爐耐火粘土礦詳查
勘查礦種:耐火粘土
地理位置:吉林省吉林市舒蘭市
面積:2.3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127°01′09.772″ |
44°27′09.979″ |
2 |
127°01′41.117″ |
44°27′09.443″ |
3 |
127°01′40.822″ |
44°26′57.116″ |
4 |
127°01′28.769″ |
44°26′52.012″ |
5 |
127°01′29.320″ |
44°26′39.800″ |
6 |
127°01′20.348″ |
44°26′30.350″ |
7 |
127°01′18.613″ |
44°26′24.875″ |
8 |
127°01′17.425″ |
44°26′17.074″ |
9 |
127°01′19.236″ |
44°26′11.227″ |
10 |
127°01′23.189″ |
44°25′57.821″ |
11 |
127°00′14.569″ |
44°25′54.390″ |
12 |
127°00′13.306″ |
44°26′09.859″ |
13 |
127°00′41.011″ |
44°26′13.985″ |
14 |
127°00′39.730″ |
44°26′22.740″ |
15 |
127°00′29.923″ |
44°26′36.971″ |
16 |
127°01′00.397″ |
44°26′55.601″ |
17 |
127°01′12.148″ |
44°27′00.382″ |
18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詳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勘查實施方案確定,且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標準;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48.46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的;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的; (四)銀行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資金證明(資金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48.46萬元)。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8月05日—2024年08月16日
地點: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請訪問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礦業權出讓公告欄目獲取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8月05日—2024年08月14日
申請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競買人須辦理數字證書,憑數字證書登錄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請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4.銀行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資金證明(資金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48.46萬元)。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詢結果;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的查詢結果。 競買人應當提供符合資質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符合公告中規定的資質條件的競買人,經交易系統確認后出具競買證書,取得交易資格。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知悉探礦權掛牌出讓風險,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區域的地質狀況、地上地下建設項目及周邊條件等相關情況。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二)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區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對競買的礦業權及其掛牌出讓文件無異議并全部接受,競買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競買人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成為探礦權人后,應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如實提供建設項目與勘查區重疊區找礦成果情況,若沒有壓覆已查明或可供進一步勘查礦產資源的不應提出賠償要求。 (四)競得人應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規定,推進綠色勘查。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五)本次出讓區域與已設探礦權吉林伊舒地塹油氣勘查部分重疊,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有關規定,競得人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不影響已設探礦權人權益承諾。因自身原因造成相關手續無法辦理,競得人應自行承擔風險及損失。 (六)競得人進行勘查活動,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辦理許可和審批手續。如有違反法規行為,后果由競得人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掛牌出讓項目有異議的,須在本次掛牌結束前書面方式提出,報舒蘭市自然資源局審定。異議成立的,出讓人通知交易平臺中止或終止本次交易;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繼續交易。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探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4.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5.向主管部門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一)公告時間: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2日。 (二)該項目為無底價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48.46萬元(大寫:肆拾捌萬肆仟陸佰元整),在競價過程中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3萬元或3萬元的整數倍。 (三)成交確認:掛牌成交的,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即時生成《成交確認書》,舒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舒蘭市政府采購中心)與競得人進行確認并電子簽章后,競得人自行打印《成交確認書》。 (四)掛牌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舒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舒蘭市政府采購中心)在線出具《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證明》。競得人須在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證明》與出讓人舒蘭市自然資源局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及辦理登記手續等相關事宜。 (五)多目標管理:競得人在進行勘查時,應堅持多目標管理,要秉持綠色勘查理念加強勘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在安全生產方面要求達到行管部門的相關標準、利用現行有效的科學方法進行勘查工作。 (六)勘查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臨時使用土地的,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期滿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到可供利用狀態。 (七)勘查過程中應遵循合理和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規定辦理使用耕地、林地手續。采用對林地和森林破壞小的探礦方式,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林地,盡可能減少對林木的采伐。 (八)其他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更多信息,可咨詢:礦業權交易委托方:舒蘭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聯系人:0432-68222667、于濤 礦業權交易受托方:舒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舒蘭市政府采購中心)
本公告在舒蘭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交易大廳同時發布。